福建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,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收费政策,严肃教育收费纪律。
福建省要求,2009年春季开学起,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的寄宿学生将不再交住宿费;严禁学校收费统一征订教辅材料。学校确需组织学生体检、看电影等活动,其费用要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,不得向学生收取。
在城市,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只能按照“一费制”的标准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,对确需寄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。学校代办收费仅限服装和社会实践的食宿两项。同时,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,对确需寄宿的享受城市低保家庭的学生补助生活费。
通知规定,凡是违规乱收费的,对负有违纪责任的校长一律撤职,情节严重的开除公职,并追究教育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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